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抚养;⑶财产处理;⑷债务处理。
办理材料:(一)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三)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四)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
离婚协议书包含内容: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附加信息: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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