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楼主真是钱包大出血,因为调解两个兄弟伙的家庭矛盾,一争吵就请吃饭居中调解。
家庭矛盾的情节也是很简单:两个兄弟伙都是前两年结的婚,后来要娃儿撒,不过要了娃儿之后,二人世界就变少了,而且女娃儿怀孕了之后做很多事就不方便撒。
两个兄弟伙又正值青春年少,需求比较强烈,又不方便,于是两个人选择了不同的路径解决:一个选择约,其实准确的说是婚外情;一个选择了购买服务。两个人都是不想离婚的,仅仅是为了解决生理需求。
两位兄弟伙的老婆都认为自己遇到的是更不可原谅的,约的那位宁愿他去购买服务,购买服务那位宁愿他去有感情的约。三观有点搞不懂了。
那么问题来了,是约更能让人原谅,还是购买服务呢?
我知道对于女同胞来说,其实都不可原谅,只是谁的情节会稍微轻一点呢?欢迎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