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各区(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部署,我市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进行了更新,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将中心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所辖范围内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统一执行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