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粥悦悦得知来龙去脉后,第一时间找到文具店老板,要求对方给出欠款明细。
没想到老板拿出了几张胡乱手写在别人小票上的“欠条”,声称上面有孩子的“签名”。
首先这种“证据”没有详细购物清单,购买日期和内容也对不上,不具备法律效益。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引导未成年人赊账的行为是违法的。 更让她感到气愤的是,老板对孩子们的“抢夺”行为。 沟通无果,她马上报了警。 在派出所蹲了一下午后,老板咬定孩子的行为是自愿的,她提出要查看监控,对方又说监控坏了。 因为没有监控作为证据,这种情况属于民事纠纷,只能接受调解,对店家的批评教育,对孩子情绪梳理。 最终@粥悦悦要求老板先把孩子的钱退回,再让对方回去整理赊账的具体物品和价格,她跟孩子核对清楚后会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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