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所需条件
1、“有企业”人员,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购房条件是: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2、“有工作”人员,特指在重庆就业的人员,其购房条件是: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3、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三无人员,要交房产税。2017年1月13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指出,答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二、是不是买房可以落户
根据渝府办发〔2016〕135号文件规定: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例如公寓等商业体就不能落户,购房前可查看房源的物业类型。
三、对买房的限制
市外户籍人员在渝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四、户籍迁入
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及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等购房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