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南岸区长生桥镇茶花社区
收来件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投诉所指金科中央御院片区违法建筑查处职责是由原茶园管委会负责,2018年2月底移交我镇,经查询移交档案,2017年12月7日,茶园新区执法大队依法向违建当事人送达《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嫌违法建筑案件调查(检查)通知书》(南岸综执违建字【2017】17183、【2017】17184号),之后再无执法文书送达。3月初我镇接手该区域违法建筑查处职责,即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经查,该户业主在接房之前,就进场开始装修,将楼顶原有框架进行现浇盖顶,形成封闭空间进行使用。2017年初该违法建筑就已建设完工且已入住。我镇曾多次约谈业主,责令整改,但业主态度恶劣,拒绝整改。
另2018年1月1日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再作为区违法建筑查处的行政主管部门,原有的违建执法文书停止使用,致使无法对该违建案件开具后续执法文书。现我镇已将该处违建情况登记在册,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拆除、回填、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理决定。待区违建查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后,我镇将依法处置。同时我镇将加强对该区域的违建巡查,严控在建新增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