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总能瞧见身着校服的学生。骑着电动车四处穿梭,可这些懵懂的“追风少年”,由于对危险性认识不足,监护人疏于看管等因素。骑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后,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李店法庭便审理了一起初中生骑电动车致人重伤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初中生骑电动车逆行致人重伤小郑、小黄、小李、小方系同一初中的学生。2024年3月24日下午,四人互相邀约去公园游玩,小郑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小黄,小李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小方,在公路上逆向行驶。行驶至公园前路段时,小郑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致使王某重伤。事故发生后,王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并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五级伤残。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郑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始终未能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王某将小郑、小黄、小李、小方的监护人均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