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及报名所需材料区内户籍学生入学(“渝快办”办理)
1.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区内户籍学生(仅指天宫殿街道)实行以“三对口”为基础的划片招生,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对口就读我校。报名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户口簿。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学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3)学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4)学龄儿童父母双方在重庆市主城无房产证明(渝快办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渝快办”办理)
1.辖区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
(1)区内务工单位购买近半年以上(6个月以上不间断)社保缴纳记录,需到两江新区社保局打印近半年的缴费明细。
(2)辖区内半年以上居住证明或暂住证,需到天宫殿派出所、火车北站派出所、金山派出所办理有效证件。
(3)户口簿。
(4)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
(5)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2.辖区内(经商)法人随迁子女所需材料
(1)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在区内经商半年以上且还在经营中,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辖区内半年以上居住证明或暂住证,需到天宫殿派出所、火车北站派出所、金山派出所办理有效证件。
(3)户口簿。
(4)门市或企业办公地租赁合同原件。
(5)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3.适龄儿童父(母)有房产无户籍在天宫殿、金山街道购房未迁入户口的视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户口簿
(3)学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其他相关政策
1.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长幼随学”惠民措施,较长子女2024年9月1日以后还在天宫殿学校就读的,其“二孩”“三孩”可依据“长幼随学”政策申请入读。网上报名期问,家长进入专栏或专区选择“长幼随学”,提交较长子女的在校证明及其他报名相关资料。
2.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学生,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带好相关材料到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局备案。
招生咨询电话:023-67647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