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对象
(一)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
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户籍在我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且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在一起,其“户口本地址”与“父亲或母亲的房屋产权证明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是同一地址。)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预防接种证》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完成证明书》。
若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不能全部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现住址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接收部分适龄儿童由公共服务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户籍在我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且符合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参照“三对口”政策即: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