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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01.案情简介原告李甲通过其哥哥李乙介绍,于2021年3月至6月期间分十次通过手机银行从银行卡转账给被告张丙共计50万元。原告李甲主张系被告张丙借款,被告张丙辩称50万元是二人合伙做生意李甲的投资款。审理过程中,原告李甲提交手机银行转款凭证十张及证人李乙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其向张丙出借50万元;被告张丙向法庭出具微信截屏三张、张丙与李乙多份通话录音、其在网上某平台经营项目的租赁合同、账目等证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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