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女性重要的社会保障权益。未来十年,首要的任务仍然是推动妇女参保,重点提高中小微企业女职工、女农民工等的参保率。要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推动地方探索为特殊时期的困难失业妇女提供失业补贴。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灵活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降低灵活就业妇女工作伤害风险。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推动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伤妇女康复工作。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困难妇女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未来十年,我国将以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为重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一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二是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三是支持鼓励各方为困难妇女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困难妇女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针对老年妇女,新妇纲提出“重点提高老年妇女福利待遇水平、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的目标。未来十年,我国将通过以下措施更好保障老年妇女社会保障权益。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二是强化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三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