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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2 发表于: 2020-09-24 16:52
小渝姐维权微课堂
又和大家见面了
第六期为大家带来
关于婚姻家庭财产
相关问题的法律解析
精彩讲解敬请关注

小渝姐维权微课堂 | 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相关问题的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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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2
发表于: 2020-09-24 16:56

具体内容快戳视频了解一下↓


V12
发表于: 2020-09-24 16:58

恋爱或同居分手,赠与财产咋返还?

恋爱或者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产,在分手时,是不是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赠送的财产是平时恋人之间为了表达对爱意赠送的礼物或者是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财产,比如520/1314这样的红包,这类赠送只要是出于自愿,一经送出赠与即完成,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的比较大额财产,比如男方给付的彩礼,那么,在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一方要求返还时,另一方是应当返还的。
V12
发表于: 2020-09-24 16:59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房屋性质咋认定?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时的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那么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这笔款项就应该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V12
发表于: 2020-09-24 17:00

夫妻一方可擅自赠与财产吗?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第三人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对双方的共同财产是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和平等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对平等处理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如果是基于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那么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有决定权,也就是我们说的家事代理,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但是,如果不是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那么就应该由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
V12
发表于: 2020-09-24 17:00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解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问题如何解决?

“共债共签”,也就是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是有其他等同于签字效力的共同的意思表示的,就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比如借条上只有一方签字的情况下,这笔债务到底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要看这笔钱有没有超出借债人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没有超出,那么很明显属于家事代理,这笔债务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超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那这个债务就是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是这笔钱是用于了借债人的家庭生活或者是借债人的另一半知道并且同意这个事情。
V12
发表于: 2020-09-24 17:01

今天的内容你学会了吗?
“重点知识”一定要认真多学几遍哦
我们下期再见~

[/遛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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